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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声明

2025-12-31 19:02 作者:杂志社编辑部 来源:杂志社编辑部


泉州市丰泽区刺桐海丝文化研究中心作为《丝路纵横》网站的主办单位,在允许"黄义明""王文德"发布《怪胎:难道被告叶长青是法院的股东》《从被告叶长青一案看法律文书的准确性》两篇文章时,没有核实“黄义明”“王文德”的真实身份情况,放任该“二人”恶意发布未经核实、侮辱叶长青的文章,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,存在过错。因其放任"黄义明""王文德"的侵权文章在《丝路纵横》网站上发表,在一定范围内对叶长青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,深表歉意。泉州市丰泽区刺桐海丝文化研究中心尊重并认可法院判决,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主办单位审核文章的不严谨,侵害了叶长青先生的名誉权。

特此向叶长青先生道歉,并在《丝路纵横》网站刊发七

日,敬请谅解。

 

致歉人:泉州市丰泽区刺桐海丝文化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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